银行泄露客户电话违法吗_银行未经客户同意泄露信息
银行工作人员或者其它人员获取某些人员的客户资料,并将其客户资料泄密给了别人是否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DoS攻击是网络攻击最常见的一种。它故意攻击网络协议的缺陷或直接通过某种手段耗尽被攻击对象的资源,目的是让目标计算机或网络无法捉供正常的服务或资源访问,使目标系统服务停止响应甚至崩溃,而在此攻击中并不入侵目标服务器或目标网络设备。这些服务资源包括网络宽带、系统堆栈、开放的进程。或者允许的连接。这种攻击会导致资源耗尽,无论计算机的处理速度多快、内存容量多大、网络带宽的速度多快都无法避免这种攻击带来的后果。任何资源都有一个极限,所以总能找到一个方法使请求的值大于该极限值,导致所提供的服务资源耗尽。
1.在各个地区部署代理ip的节点,使访问者能够迅速连接到附近的节点,使访问者能够更快地访问网站,CDN缓存能够进一步提高网站的访问速度,减轻对网站服务器的压力,提高网站服务器的稳定性。
2.代理ip的防御机制并非一种固定的防御策略。针对各种攻击类型,可以更好的阻断清理攻击,针对网站的攻击类型,采取针对性的防御策略。
3.网站服务器隐藏在后端,代理ip节点部署在前端,访问者访问或攻击与代理ip节点连接,代理ip的防御机制自动识别是否为攻击,如果有,则自动清洗过滤。
不是的,至少五个以上...
看我百度空间啊...
百度12日早上被伊朗军团攻击,中国黑客反攻伊朗官网...
中国黑客对伊朗黑客的警告:
chinese honker team[H.U.C]..
.......I'm very sorry for this Testing!......
.......Because of this morning your Iranian Cyber Army.......
1,《太空刑警》
《太空刑警》中玩家将扮演一名太空刑警前往各个星球追捕扰乱太空治安的犯罪分子。玩家根据任务需要去往不同的星球缉拿各种各样的罪犯,游戏场景也会随着玩家的任务进程而变化,需要利用好一切可利用的地形、物品完成使命。
2,《狙击精英》
《狙击精英》该游戏故事发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地点是在德国的柏林。德国纳粹党人的势力已经开始逐步走向衰败。斯大林为了尽快掌握原子弹的制造技术,专门派遣苏联特务机关去窃取德国研究原子弹的机密情报。
黑客攻击技术范围:
黑客技术,简单地说,是对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的缺陷和漏洞的发现,以及针对这些缺陷实施攻击的技术。这里说的缺陷,包括硬件缺陷、网络协议缺陷、管理缺陷和人为的失误。
网络是多种信息技术的集合体,它的运行依靠相关的大量技术标准和协议。作为网络的入侵者,黑客的工作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实际实现中的逻辑漏洞进行挖掘,通过系统允许的操作对没有权限操作的信息资源进行访问和处理,黑客对网络的攻击主要是通过网络中存在的拓扑漏洞及对外提供服务的实现漏洞实现成功的渗透。这就是黑客的攻击范围。
CISP-PTE,中文为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渗透测试工程师认证,是由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实施的国家认证,是国内初个网络安全攻防领域的培训认证。
CISP-PTE报考无经验和学历要求,就算初中毕业都可以考的。整个培训周期8天,培训内容包括web安全、操作系统安全、中间件安全、数据库安全以及渗透测试方法,培训80%都是需要实践上机操作。
整个考试时间4个小时,20个单选,8道大题,100分满分,70分或以上为通过。信安客第6期CISP-PTE培训9月即将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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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新浪主页,sina.com.cn,不要直接进入微博注册页面,这里有一个登陆,如果已经在登陆状态,退出重新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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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最关键的。。。请看第一排,邮箱地址,最右侧,有一个蓝色的我没有邮箱,点击“我没有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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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就会直接要求你生成邮箱,请记住邮箱你注册的是什么就可以了。
DDOS(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最-重-要-不是软件好坏,而是肉鸡多少。
攻击你电脑的电脑是无辜的,他们被攻击者控制了。成为肉鸡。
说白了DDOS原理:就是打群架,你叫的人(肉鸡)越多,别人(被D网站/服务器/个人电脑等)就越惨。
到百度搜下:
一、网络诈骗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 诈骗罪量刑标准 进行了补充: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 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 一审 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 主犯 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诈骗罪量刑标准: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共同犯罪 的诈骗罪量刑标准: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 诈骗罪 (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诈骗罪量刑标准: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 盗窃 、诈骗、抢夺、 敲诈勒索 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数额: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 孳息 ,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 欠款 、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即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