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网和章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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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每天写日报告吗?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和数据日趋成为社会发展的关键资源。在利益驱使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害信息数据安全的行为与日俱增,如 *** 12亿个人数据泄露案件、“暗网”兜售个人信息案件等等,其造成的后果也是十分严重。

基于此,我们应当重新审视刑事救济手段在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过程中的重要性,并结合典型的案件,对相关罪名所涉及的手段和争议焦点展开讨论。本文对2016年以来,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犯罪的司法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梳理出围绕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犯罪案件数量、涉及罪名、典型案例及主要争议焦点。一方面为行政机关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提供指引,对于涉刑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一方面也是向企业机构合规建设提供指引,避免陷入刑事风险。

11月,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现在我国在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方面已基本形成了“民、行、刑”三位一体的新时代安全防护网。当前,在我国的刑事司法以国家公权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利益不受侵害,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相较于行政、民事立法可以说是走在前列。笔者对近10年来,关于侵犯个人信息相关刑事犯罪的一审判决进行了汇总研究,用数字来展示我国个人信息刑事犯罪保护的发展趋势,并结合典型案例对焦点问题进行总结。

个人信息立法不断完善

为刑事司法救济提供制度保障

(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刑事立法的演变

我国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经历了从以公法保护为主到日益重视私法保护的发展历程。

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五)》中増设的“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第177条之一第2款)是我国首个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法律规定。

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中新增第253条之一,首次将窃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规定为犯罪行为,从而纳入刑事打击的范围。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第253条之一作了修改:将“违反国家规定”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对犯罪主体的不同身份作出区分,对于特殊身份主体,规定了从重处罚的原则。对处理个人信息中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7年5月,针对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而且与电信 *** 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呈合流态势,为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更高人民法院会同更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二)我国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 *** 信息保护的决定》对 *** 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收集、使用、保管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承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2015年7月,《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将数据安全保障提高到国家安全层面。强调国家建设 *** 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 *** 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实现 *** 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 *** 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 *** 攻击、 *** 入侵、 *** 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 *** 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 *** 空间 *** 、安全和发展利益。

2017年6月,《 *** 安全法》正式实施,其在第四章“ *** 信息安全”中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保管和使用进行了更全面的规范。对于侵犯个人信息的责任承担问题,虽然该法主要还是规定了 *** 运营者违反各种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定义务的行政法律责任。

2021年1月,《民法典》正式实施,民法典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定义和范围;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处理范围、要求及原则,以及免责情形;明确了个人信息主体权利,规定信息处理者义务;完善对患者的隐私及个人信息保密责任等等。

2021年9月,《数据安全法》生效实施,《数据安全法》是我国之一部有关数据安全的专门法律,首次将数据安全全局决策统筹工作升格至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其上位法是《国家安全法》,这一法规确立了“国家核心数据”的概念,与“重要数据”“其他数据”形成责任界定,并且优化了数据出境的规则。

2021年11月,《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首次在我国确立一整套系统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弥补以前立法的缺陷。既从我国实际出发,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又充分借鉴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的有益做法,体现立法的前瞻性和完整性。

至此,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形成以《刑法》《国家安全法》《 *** 安全法》《数据安全法》《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主导的,全领域、多层次的保护体系,构建中国信息及数据安全领域的法律框架。

样本情况及数据分析

(一)从2017年开始爆发式增长

本次检索在Alpha数据库中,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为关键词,获取了自2011年至今的一审刑事裁判文书,共计5624篇裁判文书。以此作为我们本次分析的样本数据,并重点分析自2016年以来,我国个人信息刑事司法保护的发展和趋势。

图表 1涉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数量趋势

通过图表1我们可以看出,侵犯个人信息类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特别是在2017年,成为了我国个人信息刑事保护的关键起点。

因为在这一年,更高法、更高检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启了我国涉个人信息刑事保护新时代。因此从2017年开始,案件增幅速度明显呈现爆发式增长。同时,这也体现出了立法者和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避免法的滞后性,紧追大数据、互联网时代的大趋势,坚决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态度和决心。

(二)案涉地域以沿海发达城市为主

(本次统计将案件涉及的全部犯罪实施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区均统计为犯罪地,因此犯罪地数据可能大于案件样本总数)

通过对犯罪地统计可以看出,在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类案件中,案发地所涉省市前五名,有四个省市位于我国南方的沿海城市,并且是经济大省江浙沪以及广东省,而另外一个河南省则是我国的人口大省。其中有4223件次涉及到江浙沪地区,可以说,江浙沪会成为个人信息刑事保护的前沿阵地。

该项数据更多的反映出了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类案件中,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案发概率更高。同时对于该类案件的刑事侦查手段和司法裁判也相较于其他地区走在前列,刑事打击力度也相对较大,司法保护力度也会更有成效。

接下来,其他地区将会借鉴江浙沪粤等地区的工作经验,逐渐追赶上来,掀起个人信息刑事保护的新增长趋势。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手段多样,涉及罪名广泛

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被告人实施侵犯个人信息的手段是多种形式的。

一种是以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犯罪客体。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从而转卖、转售获得非法利益。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4476件占据了此类案件的决对多数。

随着信息存储的数字化、数据化以及 *** 化,更多的被告人采取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方式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不仅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也会触犯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罪等罪名。

另一种是以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犯罪工具。其目的是利用个人信息实施具体的违法犯罪活动。如典型的电信诈骗、信用卡诈骗等。我们可以看出采用违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实施诈骗的案件数量有560件。特别是在跨境 *** 电信诈骗过程中,采用非法获取、购买的个人信息实施诈骗近年来不断攀升。为此,2021年10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 *** 诈骗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这说明我国已经将打击电信 *** 诈骗提高到了空前的高度。

(四)个罪趋势及典型案例分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7年《解释》的发布实施,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的案件数量大幅提升,2019年达到了峰值,2021年由于大部分案件尚未审结,但是随着当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正式实施以及数据安全提升到国家安全的程度上来,未来一段时间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数量仍会持续在较高的水平,但是新增犯罪数量必然会随着监管的加强而逐渐减少,待两三年内存量犯罪案件查办处理后,该案涉案数量将会回落至常态。

典型案例

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 ”非法获取并出售特定自然人个人信息

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吕某找到“ *** ”王某,雇佣王某调查自己的丈夫。在五个月里,王某通过跟踪拍照、查询开房记录、定位手机等方式,获取了吕某丈夫的行踪轨迹、住宿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凭借这些信息,王某从吕女士处先后收取酬金共计6.4万元。

2019年9月,王某被警方抓获,经查,王某在此次案发前,就在从事类似的违法活动。

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10万元,并继续追缴其6.4万元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本案中,对于接受个人委托,获取并出售特定自然人个人信息给单一委托人、数据未向不特定群体披露的情形,是否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了确认。两级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接受吕某的委托实施本案行为,并不能排除其行为的违法性,因此对于此类“ *** ”的非法调查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纳入刑事打击的范围之内。

典型案例

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依法公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相关负责人信息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基本案情

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重庆市融信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天下公司)担任业务员。为了拓展贷款业务,其通过 *** 从他人处非法获取信息79921条,其中包括姓名、业主楼号、住宅套内面积、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财产信息1940条;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记录、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交易信息588条;包括企业及法人、相关负责人信息73244条;一般公民个人信息4149条。通过 *** 提供给他人包括姓名、 *** 号码等内容的信息278324条,其中包含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上户日期、车型、车牌号、车架号、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财产信息1318条;包括姓名、业主楼号、住宅建筑面积、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财产信息37条;包括企业及法人、相关负责人信息267580条;一般公民个人信息9389条。2017年4月11日,被告人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典型意义

认定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应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范围进行实质界定。

首先,从保护法益角度出发,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后将给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风险。而对外公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关信息属于向社会公示范围,并没有违背其本人不予公开的真实意思表示。这类信息的对外公开表明企业法定代表人让渡出部分个人权益,概括同意该信息自由流通,保护价值降低。因此,从保护法益角度来讲,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其次,从公民个人信息的类型划分来探究不同类型信息的内在属性。在公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中有相当部分仅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它既不同于财产信息、交易信息等敏感信息,又不同于一般公民个人信息,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故不应认定为刑法规范中的公民个人信息。

诈骗罪

近年来,电信 *** 诈骗案件高发,特别是通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之后,再冒充公检法向其本人、亲友实施诈骗活动,既包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同时又触犯了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此类案件随着我国打击电信 *** 诈骗力度加强,严格互联网运营商、服务商监管义务,并且随着个人信息保护的加强,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封堵,该类案件在未来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但是鉴于跨境互联网犯罪打击难度较大,很难在短时间内快速显现成效。

典型案例

章某某等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实施电信 *** 诈骗等犯罪

构成数罪的,依法予以并罚

基本案情

2016年初,被告人章某某到广东省河源市租住源城区建设大道德欣豪庭C2栋1201室,准备手机等作案工具并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2555条。

2016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章某某先后雇佣被告人汪某某等三人在该租房内,通过拨打章某某事先从网上购买的学生个人信息上的家长联系 *** ,冒充“学校教务处”、“教育局”工作人员,以获取国家教育补贴款为由,诱骗学生家长持银行卡到ATM机上转账至章某某掌控的银行账户,从中获取钱财。至被查获时,共拨打诈骗 *** 4392人次,骗取116200元。

2016年4月期间,被告人章某某还伙同他人利用同样的手段实施诈骗行为,至被查获时,共拨打诈骗 *** 807人次,骗取他人钱财近3000元。

2016年12月14日,安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八千元;其他3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二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打击利用互联网出售、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切断其与电信 *** 诈骗等犯罪的犯罪链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中章某某等人通过百度及 *** 向他人购买学生个人信息,拨打学生家长 *** ,先后冒充学校及教育局工作人员,以领取学生助学补助金为幌子,骗取钱财,不仅侵犯了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还破坏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教育系统声誉,社会危害极大。随着《反电信 *** 诈骗法》草案的征求意见,此类案件将会持续纳入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

帮助信息 *** 犯罪活动罪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 *** 犯罪活动罪”,该罪名被普遍认为是帮助犯的正犯化,新增该法条目的是单独对帮助信息 *** 犯罪活动进行确认和定性,加强对帮助行为的打击力度。在样本数据中,共有47件案件涉及到公民个人信息问题。

在对该类犯罪行为定罪定性的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两个方面:一方面要考虑法条竞合的问题,即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三款(帮助信息 *** 犯罪活动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另一方面,案件涉及到的“信息”是否属于法律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

典型案例

王某某犯帮助信息 *** 犯罪活动罪案

出售公民自愿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

不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份,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收购 *** 卡用于信息 *** 犯罪,通过“蓝牙工作室” *** *** 成为一名“开卡 *** ”,其以每张60元的价格让其亲朋好友及他人开通了164张手机卡,后再以每张100元至140元不等的价格将164张手机卡卖给“蓝牙工作室”“卓越”“撸撸移动联盟”等微信用户,违法所得共计14430元,其中非法获利4590元。王某某所售手机卡之一被用于诈骗被害人翟某所用。案发后,王某某退出非法获利4590元。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帮助信息 *** 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罪名不当,本院认为王某某对外提供的手机卡号均系卡主自愿、真实开通,其并没有侵犯到卡主的个人信息,但其将开通的手机卡号提供给他人用于实施 *** 犯罪,其行为侵犯的客体符合帮助信息 *** 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而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王某某犯有帮助信息 *** 犯罪活动罪。

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相关犯罪

近年来,随着python等计算机语言的快速普及,利用爬虫技术等简单的技术手段便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取大量数据,并且随着个人信息数据的价值不断增加,铤而走险采用侵入计算机系统、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数量在2017年以后也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在涉及个人信息数据犯罪方面,以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案件数量增长趋势最为明显。

典型案例

解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辨析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至10月,被告人解某某使用“灭天战神”“远程爆破”等黑客软件攻击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并将破解的计算机IP地址、账号、密码及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出售。

2017年7月,在天津市东丽区一无名网吧,被告人解大伟使用上述 *** 攻击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侵入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周某某经营的中国移动代办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王某经营的通讯经营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他人身份证照片、 *** 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510条,并存储于其百度云网盘中,后将上述个人信息向他人贩卖。

2017年7、8月,在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某网吧,被告人解大伟在 *** 群内下载“公安数据库”“公安局的裤子”“教育局”“学生数据”等共享文件,并储存于其腾讯微云网盘中。其中“公安局数据库”及“公安局的裤子”文件共含有公民个人信息2342条、“教育局”文件含有公民个人信息1339条、“学生数据”文件含有公民个人信息12154条。

2017年7月,在天津市东丽区一无名网吧,被告人解大伟使用上述 *** 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12306网站登录账号、密码等身份认证信息及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 *** 、电子邮箱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31653组,并储存于其腾讯微云网盘中。2017年10月18日,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0日作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3刑初156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解大伟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000元。

典型意义

如何辨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通过 *** 非法获取的信息中有可能包含公民个人信息,也就是说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在一些情况下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手段行为,所以两罪之间存在一定的竞合关系。而这种竞合是因“一行为侵害数个独立之法益,致触犯数个罪名,同时具有数罪之性质”。也就是说,两罪之间的竞合由于一个犯罪行为侵害多个法益所在,是想象竞合关系。

但两罪之间又存在诸多不同点,存在实质性差别,成为司法实践中构成不同罪名进行处断的依据。如何根据获取的“个人信息”性质不同,区分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他人身份信息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合议庭经合议后认为,被告人解大伟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12306网站登录账号、密码等身份认证信息共计131653组的行为,同时符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按照想象竞合从一重规则进行处理;其实施的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他人身份证照片、 *** 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510条及在 *** 群内下载“公安数据库”等文件获取公民信息15835条的行为,与上述犯罪行为在犯罪性质上有所区分,仅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罪。

特殊主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犯罪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特殊主体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里的“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不仅限于公职人员,对于酒店从业人员、互联网运营管理人员等均属于该特殊主体的范畴之内。当前,各监管机构对于互联网APP的治理是一项急切的工作。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作为个人信息收集、处理、使用的之一责任人,如果在强监管之下仍然抱着侥幸心理,不切实履行自身的法律义务,放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事件的发生,届时受到追诉的不仅仅是具体工作人员,整个企业都有可能陷入刑事风险。

在国家机关的数据保护义务方面,《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也都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典型案例

冯某某受贿案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

罪名适用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至8月间,冯某某利用担任某法院执行三庭法官助理的职务便利,接受社会人员曹某请托,违规使用法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及工作证件等,多次在中国工商银行知春路支行等多家银行查询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共计300余条,将200余条银行查询结果非法提供给曹某,并因此收受曹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35万元。

2018年7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裁定,即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二、在案之人民币十一万三千五百元,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一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与滥用职权的行为的罪名适用问题。冯某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滥用职权罪,同时还符合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属于犯罪行为的想象竞合。滥用职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主刑的法定刑幅度相同,尽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附加判处罚金刑,但考虑到冯力文身份的特殊性,其犯罪行为具有突出的职权属性,因此以滥用职权罪择一重罪处罚。

二是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是否属于重复评价?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均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密切相关。然而,受贿罪重在惩罚被告人收受财物的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损害,滥用职权罪则重在惩处被告人不正当行使职权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故两罪虽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性,数罪并罚不存在重复评价的问题。

当前,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我国数据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经过多年的沉淀和积累,正处于质变的过程,并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元宇宙等依靠数据支撑的产业的持续爆火,各领域围绕个人信息数据争夺的热情在短时间内不会消减。因此,我们认为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在未来几年内仍然会保持较高的水平。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企业而言,仍然要持续关注个人信息刑事保护的法律适用与政策研究,紧紧跟随这个大变革、大发展的时代潮流。

·律师介绍

庞理鹏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合伙人

数据合规项目组负责人

策略区块链与数字经济争议调解中心负责人

EXIN数据保护官(DPO)信息安全官(ISO)双认证律师、授权讲师

田浩男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拥有多年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验

特别 声明: 以上 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不 代表 策略 律师 及策略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 任何形式之 法律意见。 如有意向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 探讨,欢迎与本所 联系!

暗_1和7指什么数字

1和7

“暗网”是指隐藏的 *** ,普通网民无法通过常规手段搜索访问,需要使用一些特定的软件、配置或者授权等才能登录。由于“暗网”具有匿名性等特点,容易滋生以 *** 为勾联工具的各类违法犯罪,一些年轻人深陷其中。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显示,涉“暗网”的案件共有21例,涉及贩卖毒品、传播色情恐怖非法信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行为。

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同时泄露会不会有什么危险

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1、遭遇电信诈骗、 *** 诈骗或接到骚扰短信和 *** 。信息时代,大数据在方便生活的同时也增加了信息泄露的几率, *** 诈骗、电信诈骗等黑灰产业链早已不像从前那样“漫天撒网”。

例如,你刚购买了机票,就可能会收到短信通知“航班取消”; *** 退货诈骗,不法分子可以准确地说出你购买的商品和姓名、 *** 、地址等详细信息……基于个人隐私信息实行的精准诈骗,让骗子们屡屡得手,消费者不断遭受经济损失。

2、账号密码被窃取,造成财产损失。一些用户在不同的平台设置了相同的账号密码,一旦一个平台密码被泄露,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不法黑客可以轻而易举获得其他网站上的帐号信息,甚至链接钓鱼网站,窃取银行账号密码或诱导支付。

3、遭到恐吓威胁、敲诈勒索。在频繁曝出的酒店数据、快递订单数据、母婴数据泄露事件中,也有“暗网”的身影。所谓暗网,就是一个互联网的“地下黑市”,通过隐蔽的 *** 实现互联网的匿名交流和沟通。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暗网售卖从企业平台窃取的数据,进行精准的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此谋取暴利。

4、身份被冒用,个人名誉受损。泄露身份证号码,他人可以用来注册一些不良的,甚至是违法的网站账号,造成个人征信受损。

扩展资料:

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

社交软件:通过社交软件和网友互动时,可能在无意间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

个人简历:在网上投递简历后,有可能泄露详细个人信息;

各类单据:如机票车票、快递单、商业单据、水电费账单等,都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注册登记:在一些非正规网站或应用软件上实名登记后,个别网站人员可能泄露客户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个人信息泄露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同时泄露会有什么后果?

吞海描写案发现场第几章

吞海描写案发现场在第88章。吞海讲的是人头骷髅案和密室杀神案。反派鲨鱼操控的暗网马里亚纳海沟和张志兴的暗网茶马古道为了争夺蓝金,占领毒品的市场份额,双双争取有了蓝金配方的毒枭万长文。结果双方接连引发了人头骷髅案和密室杀人案。

【Vicky's电影/电视剧推荐】解除好友2:暗网 Unfriended: Dark Web

*** 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改变着我们的生活,这其中的暗黑与暴力,也只有置身其中的我们最能懂。作为一个恐怖片怂货,Vicky保证这一部里没有鬼,但观影全程都让我紧张到要窒息。电影一经推出就火爆 *** ,目前豆瓣评分7.8,好于95%的恐怖片。

《解除好友 Unfriended》 的之一部以 「 *** 暴力」 为主题,讲述一群键盘侠在把一名少女逼死后,如何遭受 亡魂报复,逐一处死 。虽说这部的口碑和质量都很一般,但其独特的拍摄手法还是引得我身边一群朋友拍手称赞。同时,我强烈建议键盘侠们都去看一下这部片子,毕竟夜路走动了还是会见鬼的。

我们今天要看的第二部,则以神秘的 「暗网」 为主题,揭露互联网深处最暗黑的一面。两部片子各自独立,没有直接关联,观众即使没有看过之一部,也丝毫不会影响第二部。

这一部延续上一部的拍摄手法,整部片子都将以录屏的方式呈现。后面所有的离奇故事,都将在这一块发光的荧屏上发生。电影开篇是我们都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电脑屏幕界面,男主角很自然地切换操作Facebook、Message和Google,大家可以自动脑补成微博、微信和百度。

男主 Matias 和他的几个朋友们一起视频聊天的时候说,他刚换了台新电脑,二手市场买的。很奇怪的是,系统总是时不时出现崩溃/卡屏。男主一查才发现,看似空白的硬盘里,其实有着大量的隐藏文件,里面全是一些非正规途径拍摄的生活中的小视频。

在好奇心的驱使下,男主打开了名为Account(账户)的隐藏文件夹中一个叫 The River 的未知软件。随后他便进入了一个界面非常古朴的聊天室,列表上全是叫Charon的人,从Charon 1排到Charon N。一脸懵逼的他和朋友们共享了自己的桌面,技术宅的朋友说,这大概就是传说中的暗网。

让我们来看下 *** 上关于暗网的定义: 暗网(英语:Dark web) 是存在于黑暗 *** 上的万维网内容,只能用特殊软件、特殊授权、或对计算机做特殊设置才能访问,使用一般的浏览器和搜索引擎找不到暗网的内容。暗网的服务器地址和数据传输通常是匿名、匿踪的。

如果以经典的冰山作为比喻的话,我们日常能见到的表面网站只占4%,而不可见的暗网占据了96%。由于其隐蔽和不可追踪的特性,暗网成为了非法交易的天堂。这里有毒品、军火、洗钱,人口买卖、儿童 *** 、雇凶杀人等各种为法律所不容的罪恶。犯罪分子可以借助黑客技术隐匿身份、抹除轨迹,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诞生,更让暗网交易变得便利和难以追踪。

虽然说好奇心害死猫,但是好奇心同样是人类追求 *** 最原始的欲望我在。男主虽然隐隐地感觉事情不太对,但还是选择打开了隐藏文件里面的名为 「Contribution」 的子文件夹。令他惊讶的是,里面有数百个杀人视频。

里面的女子有些被铁链绑住,有的被浇灌强腐蚀性液体,有的被关在汽油桶里。最新的一个视频,是女生在自己家里熟睡,有个黑衣男子悄无声息的进入她的房间在她身边徘徊。男主和他的朋友们都吓坏了,他们的直觉是这些视频绝不是捏造的。

就在这个时候,一个似乎是「买家」身份的 Charon68 发来信息,说自己对上次的作品很满意,希望这次能 「动作更加慢一些,效果更加强烈一些」 。

名叫Charon68的用户提到了一个词: 环锯术

Vicky搜索了一下 *** : 头部穿孔(Trepanation) ,又称颅骨穿孔术或环锯术,是一种外科手术干预法。在头皮与头盖骨上钻或挖一个孔,令到头颅的硬膜外露,以处理颅内疾病或其他相关的健康问题。在十八世纪的欧洲,头部穿孔是一种民间疗法,用来治疗精神病或其他与头脑相关的病变。但由于缺乏科学依据,这项手术慢慢被现代医学所鄙弃。

Charon68表示如果往里面塞东西,如果放进去的东西是活的并且保证女孩子能看到这一切,他可以再加钱。男主为了确保他们不是在恶作剧,上网搜索了这个女孩的名字,发现了有关她的寻人启事。很明显,这个女孩是他们下一个目标。

就在这时候,这台电脑的原主人Charon4发来消息,要求男主立刻归还电脑。原来,男主的电脑并不是如他所说从二手市场买来的,而是摆在他所 *** 的失物招领处的。此刻,Charon4已经身在男主女朋友的家里,并站在在电脑前与自己对话的了女友的小姨子身后。

通常这个时候,我们应该老老实实的归还电脑,但是我们的男主就是要花式作死。他打开了对方的比特币账户(电脑里的所有账户都是自动填充密码的),一口气全转到了自己名下。他威胁Charon4必须保证女友以及视频中女孩的生命安全,才能把钱都还给他。

他的清零账户的举动引起了The River「护盾」的注意,接下来电影呈现了落到黑客手中的N种死法。在观影的过程中,Vicky曾经中途暂停在家里翻箱倒柜的找贴纸,把手头的MacBook、ipad和iPhone前置摄像头都遮挡住,实在是太可怕了!

电影到了接近尾声的时候,我曾经想过要是男主不要那么贪心,不要去碰失物招领处的电脑,或者在Charon4要求他归还电脑的时候,他不要去动那些比特币,又或是他不要那么多的好奇心去探究隐藏文件夹,在发现一切不对劲的时候立刻断网,是不是就不会害朋友连带自己全都被杀死。

但影片的结尾却告诉我们,一切都是策划好的。从男主连上网的那一刻起,一切都只是照着预设的剧本在往下走。这根本不是一场意外或偶然,这台电脑是被故意留在那里的。简单来说,即使男主没有去碰那台电脑,游戏玩家们依然有办法让他进入游戏变成猎物。

写在最后:

年初时候韩国的一部 《昆池岩》 虽然引起了不小的观影热潮,但不得不承认的是,伪纪录片发展至今似乎已处于瓶颈期。当观众已经不太容易被一卷“实拍”录像带吓到的时候, 《解除好友》 终于打开了一个新思路。

惊悚片的故事“如何讲”的重要性大于故事“是什么”, 《活埋》 当年的成功就是个很好的例子。毕竟,电影从剧情上想要有很多新意和突破都不那么容易,观众观影某些程度上来说是想要满足自己关于 *** 的诉求。当一部电影结束后,观众有觉得爽到,那么就值回了票价。

(本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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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云2林_真实身份

关于破云2林_真实身份,随着《琅琊榜2》的热播,大家发现跟在林奚身边的云姐身份不简单,似乎有不可告人的故事。而令人好奇的是云姐的真实身份是什么呢?不妨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琅琊榜》讲述的是胡歌饰演的梅长苏如何在惨遭命运转折后,在谋篇布局、运筹帷幄中完成复仇大业的故事。

此外,之一部有些演员穿越到了第二部。比如,之一部中大反派夏江的扮演者王永泉在第二部中成了济风堂堂主,是张慧雯饰演的林奚的师傅。之一部中“长公主”扮演者张棪琰也穿越成为林奚的仆人。

在《琅琊榜2》第四集中,萧平旌成功找到大同府沉船事件真相,这时候一个配角云姐引起了观众的注意!证据被毁,平旌下河底去探查那只没被捞起的船骸,拆下一块船板带回了新的物证,并且断定要揪出京城的幕后黑手关键在于张府尹。

段桐舟觉张府尹办事不力,暗中买通钱参领,让他留意宋浮与张府尹的往来文书是否已经销毁。萧平旌去府衙打算敲打张府尹让其自首,在前厅久候不见张府尹出现。段桐舟毁了从钱参领手里拿到的张府尹和宋浮的文书,并暗中派人去将张府尹灭口。

这时候从小酒馆走出的云姐像是故意泄露了自己的行踪,随后萧元启带着自己的小队人马赶去酒坊拦住了段桐舟,称此地为自己置业,不许段桐舟入内,双方混战。

萧平旌救了张府尹,并带着他和前来报信的林奚一起赶到酒坊,以府尹之名令官兵停手。目前这些还只是网友的猜测,具体情况还要等后面电视剧播出之后才知道。

云姐给小编的感觉时好时坏,背后一定有小秘密,而且她总是在打听二少爷!有网友称云姐是给金陵城投毒的,之后便有了瘟疫。

当然,云姐很可能是一个反派,但目前反派有两个阵营,一个是皇后,另一个就是濮阳缨。但小编认为云姐是濮阳缨那一方的,可能和段桐舟有关系,估计是奸细。

值得一提的是,张棪琰在《琅琊榜》之一部中饰演莅阳长公主。谈及莅阳长公主这个角色,张棪琰也曾在采访中表示这次会是一个挑战:“当我看到长公主这个角色的时候,就明白她是一个太悲惨的女人,饱受伤痛。首要的痛不仅仅是被迫嫁给一个不爱的人,而是时隔多年后再次被掀开了伤疤。”

“其次是当丈夫被流放的时候,虽说这个男人不是她的挚爱,但几十年的夫妻生活已经成为长公主生命力不可缺少的人,所以当看到这个男人被流放的时候她还是心疼的。第三次痛是儿女之痛,女儿难产死了,儿子为了揭示自己的身世离开了她。她的结局十分凄苦,我也是之一次饰演这种类型的角色,对我来说会是一个挑战。”

而鲜为人知的是张棪琰其实是著名影视演员张国民的女儿,名副其实的星二代,但她却爆料自己走上演员路并不是因为父亲,而是因为赵薇。

“高三那年看了96班赵薇、陈坤、黄晓明他们那班的开学汇报演出,然后崔新琴老师一直在跟我爸和我说,就应该让我做这个行业,说了特别久一直在说服我们,所以我回去之后就跟我爸说,我要考电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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